孕期不宜性生活的情况
妊娠反应原因是什么,有什么办法可以治疗妊娠反应?
妊娠早期会出现一些生理反应反应即妊娠反应或早孕反应。
早孕反应是指一般月经每月一次的育龄妇女,停经约40天可出现厌食怕冷、倦怠、恶心和呕吐等症状,轻者仅感到不适,影响进食,严重者,可以滴水不进,出现黄疸,肝功能 从孕期保健的角度讲,为了孕前期的保胎和孕后期养胎,孕妇更不宜过性生活了,以免给胎儿造成伤害。妇科医师提醒准父母,为了准妈妈的健康及胎儿的安全,孕期不宜性生活的情况如下:
第一,严重早孕反应者,不宜过性生活。临床医学研究表明,妊娠6周左右,孕妇通常会有一些早孕严重的反应,如果出现持续恶心、频繁呕吐、不能进食等现象,丈夫应予理解,不仅在生活上主动给予照顾,而且在精神上给予安慰,主动地避免过性生活。如果在反应期间勉强与妻子进行性交,往往会加重呕吐;若孕妇有肾功能不全等病症,将会使病情加重;视网膜出血者,易加重出血,进而影响身体健康。
第二,有流产习惯者,不宜过性生活。大量的事实证明,有阴道出血、腹痛或有流产危险和有习惯性流产的孕妇,过性生活以后,不仅会加重症状,还会增加流产的危险性。
第三,患有妊娠病的孕妇,不宜过性生活。患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或有心脏病并发症的孕妇,在肉体和精神上,应该保持安宁,保持心情愉快,促使病情的稳定,争取身体尽早康复,为了避免身体的疲劳,不宜过性生活。因此,应视病情的轻重,孕妇与丈夫尽可能分床睡觉,保证拥有一个安静良好的生活环境,不仅有利于身体消除疲劳,也有利于养胎、护胎。
第四,妊娠早、晚期,不宜过性生活。临床研究表明,妊娠前3个月和后3个月内,不仅是孕妇静养身体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,也是胎儿的敏感时期,适宜进行科学的胎教。从孕期保健的角度讲,为了孕前期的保胎和孕后期养胎,孕妇更不宜过性生活了,以免给胎儿造成伤害。
第五,患慢性疾病的孕妇,不宜过性生活。患有各种慢性疾病不宜妊娠的妇女已经怀孕,在这种情况下,夫妻双方应该明白,这样的机会来之不易,应更加珍惜和呵护这个生命。丈夫应从生活的实际出发,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,去关心、体贴和爱护妻子,为了孕妇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正常生长发育,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,让妻子安心静养,为避免减少不良的刺激,应禁止过性生活。
要紧张、害怕,要知道这是一般常见的问题,注意调整饮食,如进食清淡的粥、牛奶等易消化的食物,并注意少量多餐,经过饮食调整仍不见好时,应该看医生检查尿酮体,若尿酮体阳性,表明由于“早孕反应”,进食不好,已对身体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,应进一步治疗,如输液,补充电解质,直至尿酮体转为阴性为止。严重的“早孕反应”需住院治疗。维生素B6对孕吐有一定的治疗作用;轻度“早孕反应”者,可以口服药物,而重度不能进食者,需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给药,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。
早孕期会出现恶心、呕吐、流涎、择食喜酸、厌油腻、胃肠胀气伴随烧灼感,上腹部饱满、便秘等现象。这是由予生理因素胎盘分泌的激素及自律神经的变化引起的,使食道通进胃入口的贲门括约肌松弛,胃内容物返流,胃肠道平滑肌张力减低。胃酸及胃蛋白酶分泌量减少,胃排空时间延长,胃肠通气体堆积,消化不良,肠蠕动减慢,粪便在大肠停留时间延长。应该注意:保持身心愉快与充分休息,早晨起床前可吃固体食物如苏打饼干,半小时内暂不喝水,少量多餐,以清淡饮食为主,少吃产气的食物如豆类,洋葱等,养成每天排便的习惯,适当地运动。一般是孕12周左右,早孕反应会消失。严重者可看医生。
病因尚未完全清楚。与hCG(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)有关,症状出现与消失同孕妇hCG浓度变化相关。与神经类型有关,神经系统功能不稳定,精神紧张型孕妇多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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